法定繼承的特徵是什麼
法定繼承作爲一種繼承方式,具有以下特徵:
1、法定性。
法定繼承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及遺產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決定的。
2、強行性。
法定繼承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屬於強行性的法律規範,具有普遍適用的強制性法律效力,任何個人和社會組織均無權改變或排除其適用。而遺囑繼承則聽任於被繼承人的個人意志,被繼承人得就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份額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出安排,除法律特別規定外,被繼承人有權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
3、親屬身份性。
法定繼承是以特定的親屬身份爲前提和基礎。親屬身份權是法定繼承的本源,法定繼承則是親屬身份權的派生。各國法律關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繼承份額的規定,都是根據婚姻關係、血緣關係和撫養關係。甚至有的英國學者認爲:“無遺囑繼承規則來源於十分流行的家庭概念,並且它可以說是家庭法的附錄”。
從本質上講,法定繼承關係是具有身份性質的財產關係。我國現行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依據的就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血親關係遠近的劃分,與被繼承人沒有血親關係和血緣關係較遠的親屬一般被排除在繼承人之外。而透過遺囑分配遺產與人身關係的關聯,就不是這樣密切。遺囑人可以將遺產給予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也可以給予國家或社會組織。
4、補充限制性。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作爲重要的繼承方式,但只適用於無遺囑繼承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所以,就其法律效力而言,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同時,法定繼承又限制着遺囑繼承的適用範圍。依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遺囑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指定遺囑繼承人,並且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將導致該部分遺囑無效。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遺囑繼承人死亡的,不適用於遺囑繼承,而是依法復歸爲法定繼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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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繼承人是哪些人
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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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順序是什麼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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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經解除關係的養女有繼承權嗎
已經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女,即已解除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故不再享有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九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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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過戶費用有哪些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用一般是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進行收取的,一般來說不低於200元。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評估費用根據相關的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的方式來進行計算,房地產價值在100萬以下的(含100)收取5%;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