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約定房屋建設工程必須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爲了避免一些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後不去開發,而是進行倒賣,這樣會無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終會導致房價高起,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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