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合同違約金標準是什麼
一、裝修工程合同違約金標準是什麼
新版裝修合同文字關係到成千上萬的裝修業戶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平性和公正性尤顯重要。新版裝修合同示範文字在違約責任上也作出了規定,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次、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承包人支付延遲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由於承包人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發包人支付整個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二、裝修雙方義務將明確界定
新版裝修合同示範文字界定了發包人(一般爲裝修業主,下同)與承包人(一般爲裝修公司,下同)的義務。對發包人,要求其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負責垃圾場外運輸及處理等義務。此外,還禁止發包人的一些行爲。例如,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牆體等。
而對承包人,限制性條款也很多,例如,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電等,由承包人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負責將裝修垃圾裝袋並及時清運到物業指定位置等。
三、雙倍賠償“走”進裝修合同
新版裝修合同文字對發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別作出了規定。即對發包人提供材料,發包人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發包、承包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發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而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該合同示範文字規定,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數額賠償給發包人。
家居裝修糾紛成了“家常便飯”,想弄清誰是誰非又缺乏依據,所以業主需要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簽訂合同一定要參考最新合同的版本,明確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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