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法律關係是什麼?
儘管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但是之前對海洋權益的重視力度不夠,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健全。像西方發達國家,有的沿海國家,海洋方面的立法相對完善,其中有針對海商方面,也有海事方面的。那麼,海事海商法律關係是什麼?針對這兩個概念,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海事海商法律關係是什麼?
1、海商:一般是與海上或船舶交易有關的法律行爲,如沿海運輸、船舶登記、建造、租賃、抵押、買賣、保險等;
2、海事:一般是與海上或船舶有關的法律事實,如船舶碰撞、碰觸和擱淺、海難救助、油污和環境損害、人身傷亡、共同和單獨海損、引航、港口作業等。
二、海商法的性質是什麼?
具體的說,海商法到底應屬於哪一個法律部門,國內外頗有爭議。對於廣義海商法的性質,國內有學者將其歸屬於經濟法或國際經濟法的範疇。如《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認爲,海商法“是國內經濟法兼有國際經濟法性質的法律”。中國教育部在學科分類中,將海商法作爲國際經濟法(二級學科)的一個分支。但不少國內海商法學者主張海商法應作爲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於狹義的海商法性質,海商法學者認識比較統一。在“民商分立”的國家,海商法被認爲是民法或商法的特別法;在“民法合一”的國家,則被認爲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因爲中國沒有單獨的商法典,所以《海商法》被認爲是民法的特別法。兩者的規定相沖突時,《海商法》優於民法而適用;《海商法》沒有規定,而民法有規定的,以民法爲主。
三、海商法的特點有哪些?
1、涉外性強。首先,海商法的調整對象大多數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其次,海商法的表現形式除國內法外,還包括有關國際條約和國際航運慣例。再有,海商法的效力範圍,可及於該國海域的外國船舶以及外國海域的本國船舶,甚至是外國海域的外國船舶。
2、技術性強。海商法是法律理論和航海技術、航運業務緊密聯繫的法律,因此技術性較強。
3、風險特殊、法律制度特殊。海上運輸及其他海上業務活動有陸上運輸所無法比擬的特殊風險,如海上惡劣氣候、海盜等。從事海上運輸需要投入鉅額資金,因海事的發生可能會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或賠償責任。爲鼓勵航運業的發展,針對這些特殊風險,在海商法領域形成了一些其他法律所不存在的特殊的法律制度,如船舶抵押制度、船舶優先權制度、海上救助制度、共同海損制度、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海上保險制度及海事請求保全制度等。
綜上所述,海事主要是調整的法律事實,而海商重點闡述的是事實。像海上運輸、船舶租賃、運輸合同簽署等都是海商的範疇。海事海商法律關係是比較微妙的,在法律層面,我國最基本的法律檔案就是海商法。其中明確了簽署海洋運輸合同的注意事項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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