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建築工程承包範圍怎樣進行
工程建築隨着時代的發展與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密不可分,我們對於建築並不陌生。那麼,這些建築工程在進行施工時,瞭解進行工程承包是十分重要的,我國對此有詳細的規定。以下是律師360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調整建築工程承包範圍該怎樣進行整理的相關資料,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什麼是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指透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二、調整建築工程承包範圍怎樣進行?
《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 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 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我國在調整工程承包範圍時,會根據承包單位的資質來進行劃分。資質越高,所能承保的範圍和工程簡易程度都不一樣。一些比較大的建築工程應由具備一級資質的進行施工。希望這些資料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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