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發包方遵守的義務有哪些?
一、工程發包方遵守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法律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並保證承包人免於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發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3、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4、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5、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二、工程發包人的責任有什麼?
據《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民法典》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民法典》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綜上所述,工程發包人是建設單位,也就是所稱的甲方,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要履行義務,開工前進行技術交底、按時支付工程價款、完成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並且在工程結束後組織竣工驗收。總承包人也可以成爲發包人,其拿到工程後可以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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