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寫所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一、遺囑寫所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凡屬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合法權益,均可用遺囑進行處理。因此,公民立遺囑時或公證機構鑑別遺囑內容時,首先必須搞清楚產權的範圍,區別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或各自專用的財產。主要有下列幾種情況:
1、夫妻共有財產一方立遺囑時只能處理自己的所有的部分,不能處理共同財產的全部。
2、家庭成員共同財產中屬於其他成員所有部分,不能作爲個人財產處理。如土改時家庭成員共同分得的房屋或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收入建造的房屋、購置的傢俱或其他財物,家長或其他成員都無權作個人財產處理。
3、是夫妻共有財產、或是家庭共有財產,還應視房屋形成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立遺囑要注意什麼事項?
立遺囑時當然要把個人所有的財產最好寫清楚詳細。越詳細越好。否則到時候遺囑繼承人拿着遺囑去領取財產的時候,會造成很多的麻煩。因爲遺囑生效的時候,立遺囑人已經去世了,如果立遺囑人沒有將自己都有哪些合法財產寫清楚或者告知繼承人,那麼繼承人調查起來是相當困難的。甚至有可能導致約定不清而導致遺囑無效。所以既然要立遺囑,就一定要把自己的財產寫清楚,特別是對於財產種類比較多,比較複雜的,建議要單寫一個財產清單,把每一筆財產的歸屬銀行,賬號,金額,以及財產的標的,和種類,都寫清楚,這樣便於繼承人到時候查找。
三、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遺囑書應寫明: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理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事務的處理意見;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老人會在生前寫遺囑,防止今後子女爭奪財產發生糾紛。在遺囑上面,寫的財產應是自己或者可以繼承的,不能將家庭所有財產寫上。像夫妻共同財產,處置的權利在雙方,分割也是一人一半。因此,在寫遺囑的時候,區分財產性質是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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