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處理原則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首先是根據去世的人在生前立下的遺囑,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來安排繼承問題。法律上把前者定性爲被繼承人個人債務,簡稱爲被繼承人債務,後者則爲家庭共同債務。這兩種債務清償的根據和方式是不同的。
以接受繼承爲前提的原則。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
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爲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連帶責任原則。雖然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各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由於遺產在分割之前屬於各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個繼承人應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
(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並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
(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並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擔保的債權等;然後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應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其家庭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是指爲了家庭成員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家庭的共有財產來清償,不能以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全部清償。家庭共同債務中應由被繼承人清償的部分應確定爲被繼承人的債務。
作爲繼承人有對債務繼承的義務,繼承人不僅可以繼承遺產,也可以繼承債務。爲了防止繼承人逃避責任,被繼承人可以先立好遺囑,遺囑在我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官可以強制繼承人一定要接受清算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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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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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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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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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一、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