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需要什麼條件才生效
一、訂立遺囑需要什麼條件才生效
第1、立遺囑人必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第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爲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第4、遺囑的形式,要合法。
比如常見的,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遺囑在什麼情況下生效
(1)遺囑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先於被繼承人而死亡的。當然,嚴格來說,這3種情況應是遺囑內容無法實現,並不是遺囑無效。但是,我們看到這3種情況和遺囑無效的法律後果一樣,在這裏也把它歸類於遺囑無效。
(4)遺囑內容涉及到被處分過或無權處分的財產
(5)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
(6)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7)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8)立遺囑人表明對財產的處理辦法,但卻在去世前,未清償立遺囑人的全部債務,那麼,其遺產在清償全部債務後,有可能變成了負資產,這種情況下,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卻繼承不到任何財物,那麼,這份遺囑就是事實上的無效遺囑。
(9)遺囑的內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遺囑所附的條件根本不可能實現,這種遺囑無效。
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2)精神病治癒後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3)被診斷爲癡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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