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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規定夫妻都在如何寫遺囑?

一、根據繼承法規定夫妻都在如何寫遺囑?

根據繼承法規定夫妻都在如何寫遺囑?

夫妻都在寫遺囑也就是按照夫妻共同的意願來進行遺囑的定義,這樣的一種遺囑訂立的話,必須要是夫妻所擁有的共同財產,而且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只有這樣的情況之下,遺囑才能夠發生,本身的效率才能夠發生繼承。目前夫妻共同遺囑,大致有三種:

(1)單純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雙方在同一個遺囑中,指定他們的一個或者幾個繼承人取得財產;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遺囑,指雙方互相指定對方繼承財產,也就是說誰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財產;

(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遺囑,即一方死後,財產由另一方保管,等到雙方都死亡後,他們的共同財產再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我國的繼承法律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歷來都有爭議:

(1)一種觀點認爲,對於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共同寫遺囑,處理雙方的財產。

(2)另一種觀點認爲,夫妻一起寫遺囑,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爲,不符合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的特徵,因此共同遺囑是無效的。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爲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爲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五)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爲能力。由於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容不得違返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

(七)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麼在立遺囑人死亡後,很可能由於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總之,遺囑內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纔能有效;有效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生效。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夫妻結婚之後,感情一直都是非常的好,所以他們在做一些事情的時候總是保持思想方面的統一,比如說立遺囑的時候,雙方也是共同來進行定義,這當然是法律所允許的,只要是夫妻,所擁有的一些財產都是可以進行任意的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