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意外身亡撫卹金由誰繼承?
一、意外身亡撫卹金由誰繼承?
撫卹金屬於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範圍,能作爲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卹金中扣除。剩餘的喪葬費、死亡撫卹金可參照遺產繼承由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繼承。根據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三、構成遺產的條件有哪些?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爲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爲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綜上所述,職工在單位幹活因爲意外死亡的,其家屬可以拿到喪葬費和撫卹金。對於撫卹金的處理應該按照繼承來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職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原則上各方平均分配,如果有人生活上存在困難,沒有勞動能力,可以多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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