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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贍養費訴訟時效做出了限制

是否對贍養費訴訟時效做出了限制

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情況,甚至還有遺棄父母的情況出現。而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對自己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支付相應的贍養費。那此時是否對贍養費訴訟時效做出了限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是否對贍養費訴訟時效做出了限制

法律上是有個訴訟時效的說法。可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一種法定的基於身份關係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基於人身關係產生的具有財產內容的請求給付贍養費的訴訟,在身份關係存續、贍養條件存在期間,是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

二、怎麼確定贍養費的數額

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爲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雖說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這也不是必然的,若子女身有殘疾,自身沒有勞動能力,靠低保過日子的話,這種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適當減免子女的贍養義務的。但如果成年子女在具有贍養能力的情況下,仍然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話,那此時就說不過去了。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支付相應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