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分居書應該怎麼寫
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結婚以後,也可能因爲各種原因導致感情出現破裂。感情破裂以後,大家在處理的時候,也是不一樣的,有些人會選擇離婚,也有人會選擇暫時分居。夫妻分居是經雙方協商後決定的事情。那麼,關於離婚協議分居書應該怎麼寫?這一點,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小編將爲大家做出介紹。
離婚協議分居書應該怎麼寫?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_____與_____自願分居。
2、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3、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4、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5、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 給付撫養費 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時間爲_____。探望地點爲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編已經爲大家做出了介紹。可以看出,在離婚協議分居書中,對於孩子的歸屬,撫養費的支付,對方的探視時間等等,婚姻中一系列的問題,都應該有着詳細的規定。當然,現實中,每一對夫妻的實際情況都是不一樣的,大家可以在經過協商以後,看具體的分居協議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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