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八歲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
一、孩子十八歲父母離婚孩子怎麼判
不需要判決,兒子年滿18週歲,是成年人了。孩子父母對子女已經沒有了撫養義務和監護義務,父母離婚時,子女可以自由選擇和誰生活,也可以單獨申請立戶。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0歲但是還未年滿18歲的,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應該充分考慮孩子的意見,有孩子自行決定自己的監護人,父母雙方在爭取撫養權的時候應該列出自己適合服用孩子的情況,比如說家住的離學校近,可以就近入學,或者一方擁有較高的學歷,適合教育孩子等。
二、撫養權的分配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年滿18歲的孩子父母離婚的時候就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了,因爲孩子已經成年,屬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自己想跟誰就跟誰,也可以自己獨立生活。法院不會做出判決,但是就算離婚了,孩子與父母的關係不會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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