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一、離婚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離婚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4種可以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只有以上的四種情況纔可以申請離婚賠償。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過錯。
2.一方的行爲具有違法性。
3.受害人無過錯。
4.有損害事實。
5.過錯行爲與損害事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二、離婚賠償是什麼?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三、離婚賠償的程序有哪些?
1.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離婚賠償怎麼計算?
《民法典》第1091條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後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般來說,正常的夫妻之間在解除婚姻關係時,是不會存在離婚賠償費用的,法院在解決離婚糾紛時,最常解決的問題就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法官在裁決離婚賠償時通常是根據相對公平原則、適當補償原則和自由裁量原則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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