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需要哪些證據
證據是訴訟的靈魂,離開證據,訴訟就很難進行下去,法官沒辦法對事實進行認定。所以說訴訟需要證據,那訴訟離婚的需要哪些證據?若沒有想要的證據,那麼最後的判決就有可能對自己不利。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吧。
一、訴訟離婚的需要哪些證據
以下是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
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
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
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
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複印件。
二、哪些證據是訴訟離婚所需要的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票等證據。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如:用於通姦的避孕套、衛生紙(巾)、內衣上的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3、視聽資料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訊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如:配偶的不法行爲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鑑定結論指鑑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交由鑑定部門進行鑑定。鑑定部門和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結論,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綜上,訴訟中最需要的是證據,有證據法院纔會支援你的主張。而離婚案件與其他案件又不太一樣,因此在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搞清楚訴訟離婚的需要哪些證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爲自己爭取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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