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重婚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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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姻來說,當事人只能是兩人,如果原本屬於兩個人的婚姻出現了第三個人的插足,那麼這場婚姻很可能會變成一場悲劇。一些人拋棄家庭選擇和他人同居甚至自稱夫妻共同生活,這就構成了重婚。那麼現實中,對方重婚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對方重婚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爲,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爲。重婚行爲會給家庭和配偶帶來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傷害。那麼因一方重婚導致離婚時,另一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無過錯方請求賠償,首先夫妻一方必須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爲,這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必要前提。根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構成賠償請求的前提條件,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夫妻的另一方沒有過錯;
2、過錯行爲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一是由於一方的過錯導致無過錯方肉體上、精神上的損害;二是必須因過錯導致了婚姻的破裂;
3、過錯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不能以自己不懂法而推卸;
4、離婚過錯賠償,以當事人離婚爲必要條件。如果當事人最終沒有離婚,即使提起訴訟,無過錯一方也不能因此獲得所謂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因對方重婚,離婚時另一方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二、對方重婚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重婚,僅僅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往往覺得不夠,財產分割時也會提出特殊要求,那麼法院在財產分割時如何裁判呢?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爲原則。”需要提醒的是,所謂“照顧無過錯方”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說夫妻之間在婚後有一處共同房產,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給對方適當的折價的話,那麼法官就可能考慮把這處房子判給無過錯方。而由無過錯方給予過錯方適當的折價,這也是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照顧。
另外,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多分,這和因爲重婚行爲的過錯提出賠償要求是兩個性質。即既可以要求他賠償,也可以要求離婚的時候多分,但是具體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生活中,重婚的一方很顯然是具有過錯的,並且這樣的過錯還是《婚姻法》中規定的過錯行爲,那麼此時在因對方重婚離婚時,無過錯方就可以依法要求重婚的一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爲自己的重婚行爲承擔責任,當然此時還會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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