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3個月起訴離婚嗎,財產如何分割
剛結婚3個月起訴離婚嗎?財產如何分割?其實,法律上還是一樣 ,每人一半。除有特殊情況,夫妻雙方在結婚前辦理過婚前財產公證證明的,因爲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不予分配這部分財產。下面看一下詳細資料。
剛結婚3個月可以起訴離婚,如果確定只能離婚來解決問題,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婚後共有財產,對於登記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財產,歸登記人個人所有,不參與婚後共有財產的分割。兩人離婚只能分割屬於兩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他人不能分割屬於夫妻倆合法擁有的財產。對於財產分割分配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對於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定,有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剛結婚3個月起訴離婚嗎?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已經是存在的客觀事實,這也是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主觀條件之一,同時也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確實已經破裂,是影響法院判決的重要因素。有關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律師和有關政府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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