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一、起訴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分割財產會遵循一下的原則: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 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時房產的分割
《民法典》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如果害怕對方轉移財產的,可以在起訴離婚的時候要求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原告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又找到對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的相關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均分財產,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那麼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會偏向另一方,會將更多的財產份給無過錯方,因此起訴離婚應該尋找對方過錯的證據,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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