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離婚財產
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其實總是少不了對財產進行分割的。但如果雙方本身就沒有共同財產或者之前已經對財產的分割作出了協商約定,此時也就不用來分割財產了。那究竟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離婚後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從這條法律種我們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離婚後可以分割的財產。那麼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工資,獎金
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夫妻共同生活中總會爲了生活經營一些項目,或者進行某些生產活動,但是歸根結底都是爲了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這樣一些透過生產或經營獲得的收益,不論是夫妻雙方哪一方實施獲得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收益是近年來新起的一項家庭收入來源,夫或妻一方透過寫作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進而取得經濟利益,只要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繼承或者繼承遺產時被指定的受益人僅是夫或妻其中一方時,該財產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是夫妻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補充性規定,適宜生活的不斷變化和補充法律中漏掉的部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釋,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離婚後財產的分割關係着離婚後個人所得的經濟利益,所以婚後財產的分割方式在法律上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夫妻需要分割的財產,僅僅只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從這點上也就知道,如果被認定爲夫妻一方財產的話,那離婚的時候就不能進行分割處理。實際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上文已經給出了答案,在一般情況下其實是一家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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