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我們都知道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一個女人懷孕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通常女人需要的關愛和照顧應該是更爲精緻的。只在生活當中,也存在不少孕婦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這樣一種情況。我們都知道如果女方懷孕,男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法院是不進行受理的。那麼,孕婦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一、孕婦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如果是女方自己提出來的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訴離婚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公民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結婚證原件。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起訴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 不要認爲“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當事人基於兩個目的:一是爲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範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爲什麼呢?
1、通常婚外情的證據,分爲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爲、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爲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爲,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繫。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爲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麼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並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麼法院可基於此判決離婚,並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一旦訴訟到法院,不是很快就能夠解決離婚問題
很多人認爲,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於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瞭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纔會判決離婚。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纔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三)不再是“只要我們結婚超過八年,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們倆的了”
《婚姻法》修正之前,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於雙方結婚前各自擁有的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着個人財產可以因結婚而變成共同所有。但自從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後,對於婚前財產和婚姻財產之間的轉化,有了重大的調整。按照現行婚姻法原則,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多少年,婚前個人財產都是個人財產。同樣的,結婚後所得的財產,只要是婚姻關係存期期間的財產,原則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管結婚時候配偶間各自財產狀況如何,也不論結婚多久,所有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財產。除非有婚前財產約定歸夫妻所有才可以。
我們可以看出,孕婦起訴離婚法院是否進行受理,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的,如果是因爲小吵小鬧而提出離婚的話,那麼法院肯定不會進行受理的。因此法院是否受理離婚案件,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處。如果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那麼法院通常情況下也會判決離婚的。
-
有離婚證是否就代表離婚?
律師解析:有離婚證就代表已經離婚了。因爲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我國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
離婚證據應該如何收集呢
律師解析:離婚需要的證據有以下幾種: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
-
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
離婚起訴書多久可以下來呢
律師解析:離婚起訴書多久能下來,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自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