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什麼情況下該離婚?
一、婚姻什麼情況下該離婚
出現家庭暴力或者出現婚內出軌的時候就應該離婚了。根據《民法典》規定,法院一般會判離婚的情況有: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具體包括: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
(2)性無能且無法治癒。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
2.非當事人本人自願結婚。具體包括: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後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具體包括: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具體包括:
(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
(2)一方與他人通姦或非法同居經教育不改者,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或過錯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或經教育、處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再次提出離婚。
(3)一方有賭博、好逸惡勞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4)受對方虐待、遺棄或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二、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
在民政局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在法院調解離婚領取的是《民事調解書》,同樣達到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和處理撫養權問題。唯一不同的是,離婚後如果一方違反當初的約定,在民政局離婚的當事人要起訴法院獲得生效判決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遇到家庭暴力或者婚內出軌的情況就應該及時的離婚止損,因爲家暴只有第一次和無數次。如果對方不肯協議離婚的就到法院去起訴,這兩種情況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的,被害人還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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