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有“近親不能結婚”的說法,在法律意義上,所謂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樣的關係法律上是不允許進行結婚登記的。那麼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情況是禁止結婚的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禁止結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
1、直系血親;
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雙方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結婚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禁止結婚的情形,婚姻乃家庭大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對於禁止結婚的規定,您現在應該大致瞭解了。希望以上內容能夠解開您心中的疑問。如您遇上任何的法律糾紛,您可以向我們進行諮詢,本站將爲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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