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1、直系血親。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爲“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
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爲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爲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按照民法典的要求,除非雙方是屬於直系親屬或者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以及患有不能夠結婚的疾病的人。其餘情況下都是允許結婚的。但是如果雙方中間是屬於法律關係中的旁系親屬,沒有事實的血緣關係,也是不能夠結婚的。
-
中國法律對涉外結婚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析:中國法律對涉外結婚有如下規定:1、內地居民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等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2、涉外婚姻必須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3、其他規定。法律依據:《婚姻登...
-
婚前協議寫一份能夠嗎
律師解析:婚前協議至少要兩份。一般是簽字方各執一份即可,至於要籤更多份由雙方約定,註明本協議一式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可以了。一般是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民政局不備案。只要雙方認可並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其中,約束人身自由的條款無效,其他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
-
同居幾年算結婚
律師解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此之後同居的無論同居多久都不算結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民法典中夫妻婚內協議有效嗎
律師解析:夫妻婚內協議,滿足以下條件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四)協議爲書面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