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補辦結婚證日期會變嗎
一、一般補辦結婚證日期會變嗎
補辦結婚證登記日期是補辦當天日期,補領結婚證時原結婚登記日期。補辦和補領的區別。補領是夫妻雙方登記結婚後結婚證丟失或損毀去原發證機關補領結婚證;補辦是夫妻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後沒有及時登記,需要結婚證時去補辦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需要什麼材料
是原來的日期,因爲結婚日期關係到很多的厲害關係(比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當事人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複印件。)
2 、當事人常住戶口簿。 (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須蓋有公安部門的公章。請將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在兩張A4紙上。)
3 、檔案證明。如果當事人原辦理結婚或離婚不是在福田轄區,而是在中國內地其他婚姻登記機關,現在要在福田婚姻登記處補領婚姻登記證,應持有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的檔案證明。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檔案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4 、照片。 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交3張相同的大2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各提交2 張 相同的 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建議使用背景爲紅色或藍色的彩照 )
三、 補領婚姻證書程序
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聲明書-→登記、發證。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就目前而言我國尚未對結婚年齡做出修改,對於結婚證的遺失,其實只要相關部門提供一定的證明材料,就可以拿到新的結婚證。所以當遇到這樣的問題時,不要太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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