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夫妻性生活規定是什麼
一、新《民法典》夫妻性生活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忠實義務是指保守貞操的義務,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義務,不爲婚外性行爲。具體有不重婚,不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姦與姘居,不從事性交易等。
相關知識:
解除婚姻關係情節如下:
1、當事人自願。
2、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而分居2年只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一個情形,且必須因爲感情不和分居才行,對於因工作關係等常年分居的夫妻是不適用的。
3、其他條件。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導致當事人婚姻關係解除。如:婚姻無效、婚姻可撤銷。您所說的一年內沒有性生活,不屬於婚姻關係解除的情況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性義務的法條,但是性義務應是包含在其中的。
一 協議離婚。雙方對離婚能達成一致,可以到原婚姻等機關進行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雙方對於離婚不能夠達成一致,可以透過訴訟進行離婚。
首先確定是否具備離婚條件。可參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其次,具備離婚條件後,確定管轄法院。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爲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經常居所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在經常居所地法院起訴,需要提供在此地居住1年以上證明;此證明可有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提供。
最後,確定管轄法院後,需要提供的材料。起訴離婚一般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身份證明,戶口簿複印件,結婚證明,其他證據材料等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是否有性生活並不是離婚允許的條件而僅僅在婚姻法中規定了合法的性生活以及違法情形的處罰情況,至於是否要離婚還是得看夫妻之間的協商情況才能讓法律做出合適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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