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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和借款合同區別?

一、借款協議和借款合同區別?

借款協議和借款合同區別?

1、合同定義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爲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

2、借、貸對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爲個人或者公司性質。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

貸款合同的對象通常是銀行機構。貸款人應該按照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進行使用,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3、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統一協商。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即成立。在合同成立後,纔開始履行,成立與履行相分離。

貸款合同需要由借貸人向銀行機構證明自己的償還能力,社會徵信信譽。由銀行進行審覈,無異議後纔可以簽訂貸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怎麼寫有效期

借款合同中可以約定還款的期限,也可以不約定還款期限。無論怎麼約定,這個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兩者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約定還款期限的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其出借人必須向借款人主張要求借款人還款,否則有可能經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當然,向借款人主張方式不限於訴訟。可以是打電話。發微信,或者要求對方先支付部分利息等等,只要能證明主張過權利就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可以要求借款人隨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是用一般的三年的訴訟時效,而是用最長的20年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只要在20年之內向對方也就借款人主張過權利,就不會經過訴訟時效的。

三、個人借款合同需公證

借款合同不去公證一樣有法律效力,公證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綜上所述,借款協議和借款合同的區別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說明,全額IE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若是不按照合同及時進行還錢的,債權人可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標籤:協議 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