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丈夫家庭暴力怎麼辦
現實中,不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和小孩。此時,面對家暴行爲,受害者不能一味的忍讓,而是要透過一些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再遭受家暴。那麼,實踐中要是妻子遭遇丈夫家庭暴力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爲您解答。
一、遭受丈夫家庭暴力怎麼辦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二、婚後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如何尋求救助
1.各級羣衆性自治組織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我國《婚姻法》第43條第1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另外,婦聯組織作爲羣衆組織,也有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婦女。
2.所在單位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所在單位。對於所在單位應理解爲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單位。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3條、第44條的規定,所在單位的救助措施與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的救助措施的實施條件相同,必須在受害者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否則有關組織不宜自行介入。
3.國家機關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國家機關。狹義的國家機關的救助措施爲公安機關的救助。《婚姻法》第43條第2、3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發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對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以使暴力無法繼續,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護。公安機關爲制止家庭暴力行爲,可以對施暴者採取批評教育、嚴厲訓斥、間隔距離、將受害者或施暴者帶離現場等救助措施。
如果妻子在婚姻生活當中遭受丈夫的家暴的話,那麼此時可以選擇向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國家機關求助。要是丈夫長時間的家暴,那麼建議受害者及時提起離婚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爲您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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