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離婚案件
案情簡介
本案是一起離婚且惡意轉移財產案件。男方長期在外地工作,夫妻雙方聚少離多,女方婚前出資首付,購買了房產,權利人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將房貸還清,男方還爲此向自身朋友借債。近年來,夫妻感情比較淡漠,女方趁男方在外地工作之際,擅自將該房產變賣,且將售房款隱匿。男方回滬後,與女方交涉無果後,找到本律師,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本律師在接手案件後,首先從係爭房產的性質着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律師明確指出雖然該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在婚姻期間共同參與該房屋還貸的,其有權參與分割該增值部分。當原告得知自己的權利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中時,原本焦慮的心情開始放鬆了下來。案件立案後,本律師及時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向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了被告與案外人的房產交易合同,進而確定了交易的價格。然而,在查閱房產交易合同的過程中,細心地發現交易價格低於市場實際的價格,爲探明究竟,本律師不厭其煩兩次驅車找尋到交易的房產地址,終於找到了購房的買家,但買家卻不願向律師透露真實的成交價格,因此,本律師告知買家,如果買家堅持不透露的話,我們則認爲房產交易中心存檔的交易價格是真實的,那麼該價格顯然低於市場實際價格,交易雙方存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情形,因此會提交法院請求該交易無效,在此狀況下,買家爲避免自身利益受損,最終將真實的成交價格告知了律師,爲逃避稅收,交易雙方將成交價格做低了近90萬,這就意味着律師爲原告多爭取了近90萬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庭審過程中,被告開始還振振有詞,自以爲能瞞天過海,但當原告將採集到的相關證據一一出示的時候,被告無言以對,原告律師從情理上對被告的行爲進行了譴責,從法律上剖析了財產的分割依據,法院也採納了原告的證據,對被告進行了教育,最終被告無奈地接受了原告的調解方案,雙方以調解離婚,目前原告已經收到首批執行款,原告非常滿意最終的結果。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要充分運用平時積累的辦案經驗,整理出清晰的辦案思路,從細節中發現問題,不放過一絲可疑的線索,積極地收集證據,採取必要的手段克服困難,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利益。(由於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故本案例隱去當事人的姓名以及具體涉案金額)
裁判結果
最終被告無奈地接受了原告的調解方案,雙方以調解離婚,目前原告已經收到首批執行款,原告非常滿意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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