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一、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一般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對屬於個人財產的部分,不管是否離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離婚財產分割主要就是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
6、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不離婚能否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倆人過日子,不可能什麼事情都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財產的問題上,一方面夫妻共同生活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倆人作爲一家人,一同生活起居,很難分辨哪些錢是你的、哪些錢是我的。而且,談錢也傷感情。
所以法律規定,夫妻除非在婚前有特殊的協議或者約定,否則婚後收入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這種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未解除前,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只有離婚時才能分割財產。
但問題是,夫妻出現矛盾時,掌握財產的一方往往轉移財產,甚至在夫妻關係風平浪靜時早有離婚打算的一方就會提早行動讓共同財產縮水或消失。這時候,如果另一方不打算離婚,那麼就不能透過分割財產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
不離婚能分割財產嗎?不離婚能否進行財產分割?所幸的是,新的《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對此有了明確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援: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以上兩種情形如要獲得法院的支援,必須有個前提是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比如家庭對外負有共同債務,而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分割後無償付債務能力的,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雖然很多時候都是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纔會涉及到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種的規定,有兩種特殊情況,此時就算夫妻沒有離婚,也是可以主張分割共同財產,而這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原則上來說,對共同財產是均等分割,但必要的時候也可以不均等分割。若是產生了爭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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