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一、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那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
(1)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
(4)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定情形有哪些
1、婚前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並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後,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2、指定受益人爲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爲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自然增值。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的替代物”,應認定爲個人財產,其自然增值也屬於個人財產。
4、父母出全資爲子女買房未登記。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認定爲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即不動產的所有權。
5、父母出全資爲子女買房已登記。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爲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6、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無論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或結婚後,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一方父母單位房改房所有權。如果登記於夫或妻一方名下,視爲對子女的一方的贈與,該房改房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後所購公房。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爲個人財產。
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夫妻財產不屬於共有的話,那一般都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主要就有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等。這部分財產不會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而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
-
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贈與嗎?
贈與財產的現象很常見,尤其是在親人之間尤甚。並且很多都是發生在父輩和子輩之間。雖然說將房屋贈給未成年人十分少見,不過也不是沒有,比如,父母會將房子贈與給未成年的孩子,而爺爺奶奶也會出於愛或者其它的原因將房子贈與給自己的孫子或是孫女。既然有贈與那麼肯定...
-
在我國沒離婚房子可以過戶嗎
真正的婚姻生活是細水長流的過日子,現在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認爲既然已經選擇了結婚,那麼婚後物質和其他方面沒有必要太過於斤斤計較的,因爲有很多的人就希望房產證上面只寫上自己一個人的名字,但是考慮到是屬於正常的婚姻關係,所以比較擔心在我國沒離婚房子可以過戶...
-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結論:股份作爲一種財產形式,股東是否已經實繳註冊資本對股東參與決策、分紅,轉讓、質押股權等權利沒有實質性影響,實際並未繳納出資額,僅僅是認繳,不屬於財產的抗辯,且是否實際出資也不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如果在離婚時沒有涉...
-
離婚屬於私有財產的有哪些
一、離婚屬於私有財產的有哪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並結合審判實踐,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1.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一方結婚以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具體來說一是各種收入,例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