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張離婚財產離婚賠償嗎?
一、可以主張離婚財產離婚賠償嗎?
可以主張離婚的賠償。相關規定是: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爲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爲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爲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二、主張離婚賠償參考的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鑑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爲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爲的方式、手段、 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爲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於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爲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生在經濟較爲不發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生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息訴。
在離婚時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錯誤的可以向法院提供,並遞交一份訴訟申請書,可以向法院主張對方向自己支付一定的離婚賠償金。離婚賠償金是否需要支付以及最終的金額都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的材料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證詞進行綜合分析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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