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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法定解除的必備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 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 條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租賃合同法定解除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