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簽訂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什麼?
一、先後簽訂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什麼?
1、如果後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我們將後一份合同認爲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衝突,那麼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衝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後一份合同爲準。
2、原則上,在存在前後合同的情況下,我們都是要根據協議內容確定,一般以在後合同約定爲準。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爲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爲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爲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裏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爲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爲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爲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爲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爲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爲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爲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爲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爲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後即失去效力。
針對於先後簽署的相關兩份合同。首先一般在法律上是認爲後合同爲準前合同就會進行失效。果兩份果兩份合同是在內容上有所補充的話,一般會認爲後合同是前合同的補充。而如果是屬於兩份有衝突的合同的話,那麼以後合同爲準。
-
要約什麼時候才生效
律師解析: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法律其他規定等。3、要約失效的情形有:要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法律規定的其他生效時間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後是否履行要看是否追認,因行爲人民事行爲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有待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進行追認,追認之後即成爲有效合同則需要履行,不予追認則爲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則不需要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構成要件...
-
定金交了不想買了能退嗎?
律師解析:定金是否可以退視情況而定。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
-
買期房沒備案銀行會放款嗎
律師解析:不會。要備案以後纔會放款。根據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基本條件,需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個人信用情況,並已支付了銀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爲30%以上;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