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於主體及客體方面存在着問題,主要有三類:
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其中分爲無行爲能力人的訂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二是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種情形:
1、根本無權代理。
2、授權行爲無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權限範圍進行的代理。
4、代理權消滅後的代理。
三是無權處分行爲。
二、效力待定合同怎樣纔能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當法定代理人追認、本人追認或者有處分權人追認後方才生效,否則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其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條件(亦即未“依法”成立),因此在《民法通則》及原《經濟合同法》中將其歸類到無效合同的範疇。
所以《合同法》在制訂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如經相關權利的追認便具備了合同有效的條件,亦即解了“不合法”的問題,從而認定其爲有效。這樣既不損害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了當事人或相關權利人的意願,應當該是符合客觀事實要求的,也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不確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合同。導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主要是合同簽訂時沒有完全滿足合同生效的條件。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對合同效力進行審查,如果簽訂合同時沒有完全滿足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效力將待定。此時,當事人如果想讓合同生效,就要及時進行追認。否則如果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將會給當事人造成不利的影響。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後是否履行要看是否追認,因行爲人民事行爲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有待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進行追認,追認之後即成爲有效合同則需要履行,不予追認則爲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則不需要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構成要件...
-
合同糾紛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
-
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是否發生效力?
律師解析:首先,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其次,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爲大致包括如下情形:第一,超越經營範圍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特許經營、禁止經營以及限制經營規定,則該合同無效。第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