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認合同解除行使期限
一、怎麼確認合同解除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行使期限有法律規定期限和約定期限兩種方式。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爲: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規定: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恢復原狀,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爲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綜上所述,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期限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之外,其他合同的解除權行使期限是不確定的,當事人最好在知道合同可以解除以後就及時行使解除權,其實無非也就是通知對方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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