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則?
一,企業簽訂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則?
《規定》強調,政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審慎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國有資產、財政性資金的安全,促進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應遵循事前法律風險防範、事中法律風險控制爲主和事後法律監督、補救爲輔的原則。
爲規避風險,《規定》指出,起草政府合同,承辦單位應當對合同的法律、經濟、技術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評估。涉及重大、疑難問題或者風險較大的政府合同風險評估,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論證。
同時,起草政府合同,承辦單位應當對合同相對方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知識產權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收集有關材料。調查也可以依法委託其他部門或者中介機構承擔,有關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二,簽訂政府合同須經合法性審查嗎?需要。
政府部門對外簽訂合同,不能隨意“任性”了。近日,《惠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臺實施,對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政府合同的磋商、草擬、審查、簽訂、履行及爭議解決等活動中的行爲給予規範。
其中明確提出,未經合法性審查,政府部門不得簽訂政府合同。未經合法性審查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還被列入10種被責任追究的行爲之一,將由主管機關責令改正;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應調查對方信用及知識產權等狀況
根據規定,所謂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和經濟活動中,作爲一方當事人所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以及涉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意向書、備忘錄等法律檔案。這意味着,今後政府部門不能隨便對外簽訂具有合同協議性質的意向書、備忘錄了。
簽訂政府合同的情況需要自己按照有關法律要求進行一定的資料準備,審覈透過纔是關鍵,畢竟政府的利益最終的是屬於人民的,如果自己的事情解決存在諸多的疑慮,可以合理的使用法律上的幫助,只要自己的情況屬實,問題就會得到充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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