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在我國,國家制定了勞動法,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關係過程中,勞動者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所以需要對於勞動者的傾斜保護。勞動法中對於哺乳期女職工做出了相關規定。小編將針對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問題作出解答。
一、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
勞動部有關檔案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根據上述規定,雖然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但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爲止。哺乳期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續簽合同。
二、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哪些情況下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哺乳期未滿即使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在哺乳期解除了與女職工的勞動關係的時候,對於女職工來說,是有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
五種無效合同具體是指哪些?
律師解析: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的分別是: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八週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該咋處理
律師解析:無權代理人訂立的買賣合同如何處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爲人無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做出法律行爲。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爲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爲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的合同拒絕追認的,合...
-
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的條件有:1、存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2、當事人達成合意;3、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生效的條件有:1、合同依法成立;2、依法辦理批准、備案等手續;3、滿足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車輛掛靠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車輛掛靠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機動車輛掛靠經營合同一般是作爲有效合同來審理和判決的。關於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下列要件:1.訂立協議的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爲設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