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合同與行紀合同有啥差異?
委託合同和行紀合同的區別爲:
1、合同適用的範圍不同。行紀合同僅適用於購、銷和寄售。委託合同可適用於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
2、權利義務承擔主體不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從事交易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由行紀人承擔。
3、合同的有償性不同。行紀合同屬於有償合同,委託合同可以無償,可以有償。
4、處理委託事務產生費用承擔的方式不同。委託合同中處理委託事務費用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處理委託事務由行紀人承擔,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5、提供服務的活動方式不同。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委託合同是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什麼義務?
(1)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爲,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合同不一定。行紀人擁有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處理委託物時所花的費用,由行紀人承擔。行紀人擁有妥善保管委託物、處置委託物的義務,要對委託人負責。行紀人應該按委託人的指示處理事務,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貿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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