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怎麼處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的,如果仍然是在合同約定的保密期限的,是有效的,義務人需要遵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二、保密協議主要內容是什麼?
1、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爲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祕密進行保護。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對自己的商業祕密進行保護的常用手段之一。
2、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簽訂競業協議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當私募投資者對企業產生興趣,需要進一步深層次瞭解企業,確認投資意向時,爲了保護企業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資者瞭解企業商業祕密時所簽訂的商業機密保密協議稱爲私募保密協議。
在我們國家,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存在過錯的情況,這些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不管怎麼樣,解除勞動合同之後,保密條款是否需要遵守約定,應當是看是否經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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