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條件不成立贈與合同有效嗎?
附條件贈與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贈與合同中所附義務是應該是非法定義務。
因爲法定義務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義務,贈與人約定與否,受贈方都必須履行,所附義務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的權益和違反公序良俗、道德約束,如果所附義務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的權益和違反公序良俗、道德約束,所導致贈與合同無效。而且所附義務是在合同形成時就可以履行的義務,二不是合同生效後形成的義務。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又稱附負擔的贈與合同或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時,要求受贈人承擔一定義務爲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由於贈與合同是單務、實踐性合同同時又有部分屬於諾成性合同,附義務贈與合同與一般贈與合同區別在與受贈一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在法律上上稱爲“負擔“但它仍屬於贈與合同性質範疇。
贈與合同爲無償合同。一般在贈與合同中,僅由贈與人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取得贈與的財產,不需向贈與人償付相應的代價。這是贈與合同與買賣等有償合同的主要區別。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以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爲目的的合同,是贈與人轉移財產所有權於受贈人的合同。這是贈與合同與借用合同的主要區別。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僅由贈與人負有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並不負有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並不是相互對應的。
贈與合同與一般合同不同,它是一種單務、實踐合同,在贈與合同中附條件是一種贈與方單方贈與財產時附加的條件,要求受贈方在接受財產時必須履行所附條件。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爲。贈與合同雖然屬於單務、無償合同,但仍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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