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和期限嗎?
一、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和期限嗎?
可以的,在贈與合同中所附條件、期限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約定,當某一條件成就或某一期限屆至時,贈與合同生效,受贈人方可取得贈與的財產,否則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合同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該條款強調條件、期限對合同成立的影響。在贈與合同中所附義務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約定,受贈人接受贈與物時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贈與合同生效且贈與人給付贈與物後,受贈人始有履行合同所附義務之責任,該條款強調合同生效之後受贈人應履行的義務。所謂附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爲決定法律行爲效力的附款。所謂附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爲決定法律行爲效力的附款。由此可見,當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屆滿時,合同方纔生效或失效。
二、什麼是附期限合同?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謂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爲合同的條款,並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確定到來的某個時間。
(一)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徵,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爲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據,期限的到來是當事人所預知的,所以期限是確定的事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確定的事實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條件。
(二)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爲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本條規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稱爲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相當,故其又稱爲解除期限。
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和期限,在贈與合同中所附條件、期限是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約定的,當達到約定的條件或約定的期限時,贈與合同生效,受贈人可以獲得贈予人的財產,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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