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書面合同一定要蓋章嗎
書面合同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們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訂立書面合同其實也就是白紙黑字的將雙方協商好的內容固定下來,那麼訂立書面合同一定要蓋章嗎?可能很多人對此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一、訂立書面合同一定要蓋章嗎
1、如果一方當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應認定合同成立。這說明法律上認可先履行後補籤合同的這種情況。此時當然不能從補籤書面合同簽字蓋章時算合同成立,而應從實際履行對方接受時算起。
2、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義務或對方拒絕接受履行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3、合同中約定合同自簽字和蓋章後成立,如果只是簽了字或只是蓋了章,合同是否成立?還應考慮實際履行情況,不應糾纏於形式問題。當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來詭辯鑽空子,主張合同不成立,逃避承擔責任。按照《合同法》第32條規定精神,合同成立簽字蓋章只要一種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未蓋章,合同也應當認定成立。
二、合同簽字蓋章注意什麼?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蓋章的重要性是衆所周知的。
1、可在合同上簽字的權利主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簽字,但對於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這個合同重大,一般來說很難見到法定代表人。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銷售人員洽談,這就存在一個問題:銷售人員簽字的合同對公司生效嗎?是否對公司生效就看銷售人員有沒有得到公司的授權,授權應當有公司出具該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並且該委託書我方應留存原件。授權委託書上的授權應明確具體。如果沒有授權委託書,銷售人員簽字的合同,其內容對公司是不具有約束力的。
2、蓋章的類型
公司一般都有一個行政章就是公章,一個財務章,一個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簽字和蓋章是否都要具備的問題
合同法規定的是簽字或蓋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約定簽字並蓋章合同生效。
訂立書面合同一定要蓋章嗎?分析了上文之後,我們瞭解到法律中並沒有強制要求訂立書面合同就必須要蓋章,當然按照慣例,若當事人一方是法人的話,則一般都是要加蓋法人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在個人之間簽訂的書面合同,則沒有強行要求必須要蓋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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