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是大前提;
2、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即沒有出現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是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達成一致,這也是法定條件之一。僅僅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一方存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如果具備了前三個條件,且勞動者已經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合同要約誰發出的
律師解析:合同要約是希望與特定的人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發出的。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單位不籤合同賠償金怎麼算
律師解析:單位不籤合同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爲。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
民法典關於保理合同的規定是怎麼的
律師解析:一是合同的主體。保理合同涉及應收賬款債權人、保理人兩方當事人。二是保理合同的標的。轉讓標的不僅包含“現有的”應收賬款,而且包括“將有的”應收賬款。三是保理服務的範圍。只要符合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