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中老闆欠錢不給怎麼辦沒合同
勞動關係中老闆欠錢不給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結合以下憑證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不管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不能因爲沒有籤合同就肆意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必須是一月一結,在非全日制用工關係當中,每15天就應該結算一次工資,出現拖欠工資的情形之後,勞動者要儘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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