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在法律實踐操作上,我們簽訂的合同是分爲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那麼我們簽訂的設計合同是諾成合同嗎?要認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了解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以供大家參考。
一、設計合同是否爲諾成合同?
設計合同是由於技術需要,雙方當事人就設計標的以及設計過程中權利與義務達成合意所簽訂的合同,在我國法律規定中,設計合同是屬於諾成合同的範圍。
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僱傭承攬、委託等屬於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於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於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並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並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爲諾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爲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爲成立要件。
2、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爲,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於二者成立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才能成立。
實踐合同的成立條件是需要給付相應標的物時,我們的合同才能成立,而在諾成合同的成立條件上,只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則合同即爲成立,不需要交付相應的標的物,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就可以對設計合同是諾成合同嗎這個問題做出準確的判斷,很明顯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的設計合同也是一種諾成合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
建材購銷合同如何訂立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建材購銷合同的訂立方式:1.建材需求方發出希望訂立建材購銷合同的要約;2.建材供銷方表示同意、作出承諾;3.訂立建材購銷合同通常需要簽訂書面合同,自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正式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爲。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
轉讓合同雙方簽訂履行完了可否撤銷
律師解析:轉讓合同雙方簽訂履行完了在法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具體條件有:轉讓合同存在重大誤解;一方實施欺詐行爲所訂立的轉讓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轉讓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
-
合同要約誰發出的
律師解析:合同要約是希望與特定的人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發出的。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