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觸犯了刑法多少條?
網絡詐騙罪,顧名思義,即以網絡爲媒介而欺騙別人的行爲,目的則是爲了騙取他人的錢財。犯罪者利用網絡漏洞,打着目的合法、且是爲了被欺騙者的角度出發,消除人們的心理防線,達成自己的非法目的。我們都知道,網絡詐騙觸犯的是刑法,那麼具體來說網絡詐騙觸犯了刑法多少條。
一、網絡詐騙觸犯了刑法多少條
詐騙罪根據行政不同,觸犯的刑法有低66條,第69條,第210條,第287條和第236條。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犯罪的構成要件爲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以及犯罪客觀方面。同理,網絡詐騙犯罪則主要由網絡詐騙犯罪的主體,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觀方面,網絡詐騙犯罪的客體和網絡詐騙犯罪的客觀方面四個方面構成,下面將分別對這些方面進行簡要介紹。
我國刑法第66條、第69條、第210條,第287條和第236條從不同角度對詐騙罪的懲罰進行了規定。網絡詐騙罪的認定需要從犯罪的主體以及其是否故意犯罪、犯罪的客體以及該客體所遭受到的損失等方面來進行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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