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情形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4條的規定,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五種法定情形。如果有前述五種情形之一,當事人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爲一年,自有權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該期限內未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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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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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有效嗎
所謂合同無效,存在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情況。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合同全部無效,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當然也無效。《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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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書是什麼
確認書較正式合同簡單,是買賣雙方在透過交易磋商達成交易後,寄給雙方加以確認的列明達成交易條件的書面證明,經買賣雙方簽署的確認書,是法律上有效的檔案,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確認書實際上是與承諾聯繫在一起的,雙方達成協議以後,一方要求以最後的確認爲準,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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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生效要件
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附條件生效合同如果所附的要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合同屬於無效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4、條件不得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