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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變更需要什麼條件

變更合同的條件主要分以下三種:
第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爲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一些條款是專爲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於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爲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第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爲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後,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爲合同變更的理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民法典合同變更需要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