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儲存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作爲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從一方面來說是法律規定的,必須雙方簽訂合同纔可以依法生效,具有勞動關係,另一方面是出於對自己權益的保護,訂立合同對於雙方都有法律的約束力,所以如果出現問題,可以透過合同向法院起訴。那麼關於勞動合同儲存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儲存
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這是必須的。但勞動局應該還有一份備案的,所以兩份和三份都是對的,關鍵是處於那個地方。
對合同是否要到勞動局備案,各地勞動部門的做法不一,可諮詢當地勞動部門。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只要是真實意志表示,又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簽了以後都由公司保管可以嗎?
還是勞動者保管一份較好,除非勞動局已經備案,那麼就可以交由公司保管。主要是防止公司對勞動合同進行刪改,無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合同上必須蓋紅章嗎?如果是複印件,章也是複印的,請問還有效嗎?
合同必須該公司的公章,代表用人單位的意思,用人單位同意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這是勞動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程序。
如果是複印件,章也是複印的,如果勞動局已經備案正本,那是可以用複印件交給勞動者的。複印件不是有沒有效力的問題,主要是在訴訟當中,如果沒有遞交合同原件的話,用人單位不予承認複印件,你就處於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你想真正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必須向用人單位取回蓋紅章的勞動合同正本。
兩份合同均是複印件,章也是複印的。請問簽署這種勞動合同有效嗎?
用人單位不承認,則對用人單位沒有效力,建議你取回蓋紅印的勞動合同。
“如果只有公司保留一份或兩份,勞動者沒有保留的合同是無效的”這個結論請問有何法條支援呢?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蓋章部分當然是紅印了,簽字也是書寫版。處了蓋章部分其他都可以是複印件。
勞動合同儲存的規定是怎麼樣的?關於合同的儲存,首先合同訂立的時候都是雙方各有一份合同的,雙方的合同都應該有雙方的簽字蓋章,合同的儲存就是自己儲存,如果有一方的合同丟失,可以要求另一方合同給予自己去複印,然後蓋章,還是同樣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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